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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吊销导游证?
【近日案例】
近日,央视记者五一假期体验云南低价旅游团,其间导游变相安排购物和欺诈行为引发关注。5月14日,云南旅游执法总队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昆明、保山等多家企业及人员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旅行社、导游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勒令涉嫌存在向旅行社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停业整顿,并立案调查。
此前,据央视记者报道,五一假期,记者分别报了999元的北京到芒市双飞五日游及石林一日游、九乡一日游,旅游过程中,导游先打温情牌,再用语言暗示游客到指定旅游购物场所购物,指责未购物的游客“没有良心”;导游直接在旅游大巴推销商品,带顾客到指定地点购物收取人头费,购买质次价高的金镶玉,有人在车站周边拉客喊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14日,云南旅游执法总队发布通报称,云南祥和国际旅行社,存在没有为游客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指定旅游购物场所等违法行为,拟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陈某局因违规向游客推销商品,被吊销导游证。
无业人员朱少平在车站周边拉客喊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转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云水斋珠宝首饰经营部涉嫌向旅行社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立案调查。
通报中表示,腾冲永昌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拟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丁某祥存在指定购物场所、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拟吊销其导游证;导游付某因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违法行为,被罚款1万元并暂扣导游证3个月。
此外,腾冲市鼎成商贸有限公司、腾冲市彩云宝玉有限公司、腾冲市东方金钰有限公司等3家购物企业,涉嫌存在向旅行社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停业整顿6个月,并由腾冲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三家公司立案调查。
【案例分析】
以下情行都是吊销导游证的情况:
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4、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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