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导游政策法规考点: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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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变更

  概念: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其包括4层涵义:

  1.原合同关系存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2.合同内容部分变动。(如旅游合同中行程、旅游线路、旅游项目、服务等级的变化等)

  3.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转让

  1、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合法行为。具体涵义包括5点:

  a.向第三人转让。

  b.合同主体变化,但合同内容不变。(如旅行社的转团、拼团问题)

  c.是合法行为。

  d.经对方同意或通知对方

  e.涉及批准,须经批准。

  注意: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变更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而变更合同的主体。即变更是对合同内容而言,不是对合同主体而言,合同主体变化属于合同转让;两者都是法律行为,都改变了原有合同的法律关系。

  二、合同权利转让

  概念:是指合同中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a.合同性质不转让(如人身权、婚姻权); b.合同约定不转让; c.合同法定不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者的义务:

  a.通知义务;(即表明债权人转让债权,只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必经债务人同意)

  b.承担转让从债权义务; c.需办手续必办手续。

  三、合同义务转让

  概念:是指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义务转让者的规则:

  a.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此与合同权利转让不同);

    b.新债务人应承担从债务;

  c.需办手续必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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