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导游旅游政策与法规要点:旅行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文本“2017导游旅游政策与法规要点:旅行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导游资格证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风景名胜区规划地位、修改程序

  1: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对任何进行修改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内容进行修改的,报审批机关备案;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1: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2:主要内容包括:

  ① 禁止开山、采石、开矿、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景物。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否则: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100万以下罚款;

  ② 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否则: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or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1万以下罚款;

  ③ 以下活动须经管理机构审核再报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大型游乐活动。

  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否则: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or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10万以下罚款;严重的处10万—20万以下的罚款。

  ④ 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乱扔垃圾。

  否则: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or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的、名胜古迹的,按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 在内从事建设活动,应经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国家级内修建缆车、索道、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⑥ 建设项目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进行建设活动各单位应制定污染防治, 和水土保持方案,保护本地资源。

  #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1:其特点:①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②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文化娱乐活动;③普及历史文化、科学知识。

  2:根据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游览条件等。

  3:管理机构应当监理健全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游览安全、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没保障区域开展活动,

  督促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4:风景名胜区门票按法律、法规执行。其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经营企业,应交纳有偿使用费。

  (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监督委托给企业 或个人行使。

  (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违反《资源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1: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or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1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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