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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导游证考试《政策与法规》第九章考点
第九章 导游人员律制度
1. 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人员。
2. 根据《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导游人员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人身权、履行职务权、其他权利和诉权。
3. 《导游人员资格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使用。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自动失效。
4.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6. 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错或转让领队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7. 导游人员可以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8. 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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